介绍: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2、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文明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健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认真按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