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1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 3.1.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工程安全报监。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具有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3.1.2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 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详细内容,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按图设立围档,搭建临时设施,做到设置合理、安全可靠、美观整洁。 3.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市安监站进行阶段检查验收安全评价。 3.1.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要分解到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控制指标要悬挂、张贴在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显位置。 3.1.5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3.1.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