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基槽开挖后,参建各方要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基坑土质、地下水、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等进行核查,人工挖空混凝土灌注桩应逐孔进行持力层岩土性质检查。 1.2 室内与基础回填土。填方和柱基、柱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回填土必须经过筛后,按规定分层夯实,不得用腐质土、冰块、冻土和建筑垃圾回填,更不得以水沉代替夯实,且应按照规定留置试件,确保回填土的密实性。 1.3 灰土工程。灰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搅拌应均匀,铺设厚度应符合规定且应夯压实,表面无松散和起皮现象;分层铺设、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位置应正确,搭接长度步少于500mm,且不得再柱基、墙角、承重窗间下留设。夯压遍数应符合要求,并按要求留置试件。 1.4 砂和砂石地基。砂石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分层、分段施工时每层铺设厚度及最佳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1.5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水泥夯实用土料质量、水泥和土的配比应符合要求。现场进行的成孔其孔位、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填料厚度、夯击次数、最佳含水量及干密度等施工参数要符合规定。 1.6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步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增加100m2至少应增加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增加300 m2至少应增加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1.7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位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十,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1.8 混凝土灌注桩。所用的水泥、砂、石子、钢材等原材料应符合要求。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不得直接向桩孔内倾倒,当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桶,串桶末端离桩底高度不宜大于2m,桩主筋的保护层应符合要求。每浇筑50m3混凝土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1.9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对于适合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不应少于2根。对于适合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其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1.10 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单桩单住应全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