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2严格层级管理,建立质量奖惩专项基金。公司工程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 3.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不通过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工程部主管扣罚2个月绩效工资。 3.2分部工程一次验收不通过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工程部主管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 3.3分项工程单项造价超过50万的,项目部应该做样板工程,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并将书面的工艺流程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若未做样板工程,且造成较多质量缺陷,给予项目部5000元/次。 3.4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必须立即整改,并给予500元/次的罚款;违反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章、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本章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自查自身管理及项经理目部对劳务班组的质量奖罚,项目经理部在成立前可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关修改,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4.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1.1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与所报管理人员名单一致。 4.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4.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时、程序完备。 4.1.4技术交底记录内容完善、有针对性、签字真实。 4.1.5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技术复核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 4.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谈商记录及时完整。 4.2.2设计交底记录及时完整。 4.2.3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真实、有效。 4.2.4各类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齐全、真实、有效。 4.2.5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4.2.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齐全、及时、真实。 4.2.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门窗产品合格证。 4.2.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齐全。 4.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4.3.1屋面淋水、蓄水;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试验记录 4.3.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3.3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4.3.4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4.3.5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项目部以上内容每涉及一项(缺项、不及时收集)均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