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 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管理部专人执行。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①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②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③在完好的储藏条件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项目的开发、实施,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①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②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③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④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