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 项目公司职责 2.1.1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1.2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2.1.3 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2.1.4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2.1.5 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2.1.6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 2.1.7 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2.1.8 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它必须核查的数据。 2.1.9 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2.1.10 积极配合工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上级单位、咨询专家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单位、质监总站或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2.1.11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2.1.12 每个合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1.1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1.14 按照集团公司达标投产和创一流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验工作。 3.4.15 建立技术监督和计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2.2 监理单位职责 2.2.1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理管理体系。 2.2.2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2.3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2.2.4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2.5 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2.2.6 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2.2.7 签发质量签证。 2.2.8 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2.2.9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 2.2.10 按合同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2.11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2.3 勘测、设计单位职责 2.3.1 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2.3.2 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2.3.3 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2.3.4 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2.3.5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2.3.6 进行设计交底。 2.3.7 按合同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3.8 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