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项目部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控制并管理好各种不同的信息,是项目管理正常运行的保证。 2 通讯联系方式 2.1 总则 项目经理部对内对外联系(甲方、监理、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统由项目行政事务部门主管。所有代表项目经理部外送的文件、函件、报表、报告等一般须经行政事务负责人审核并呈现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送出。凡以项目经理部名义送出的文件资料应由项目资料管理员留底存档。凡项目上有关人员参加甲方、监理、上级单位、政府机关等方面举办的会议或有关活动取得的资料,反馈项目经理部后应立即上交项目行政事务主管进行审核处理,必要时应附书面汇报。对于不遵守信息管理规定,私自报送资料和遗失、隐瞒有关资料的,可由项目经理酌情处理。 2.2 文件信函往来。 文件信函到达项目部后,由项目行政事务部门拆阅、分类登记、整理,呈请项目部经理阅示,然后根据项目部经理的批示办理或督办文件规定的事项。私人信函由私人亲自拆阅。外发的文件或信函应首先经项目行政事务负责人核稿,然后送项目部经理审阅,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后,即可安排打印、装订、盖章、封装后送出。外送文件和信函应将原件留存归档。当信函或文件只有独立一份时,应复印留底归档。 2.3 电传和电报 收到电传或电报后,应进行登记,收件人是项目部时,应立即呈请项目部经理阅示,当收件人是私人或部门时,应及时送达本人或部门。 项目外发电传和电报时,应经过项目部经理批准,电传和电报的原件应登记后留存归档。 2.4 地址及通讯联络方式。 项目部成立并开展工作后,应及时编制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职责分工、联络方式的文件送达有关各方。同时,项目行政事务负责人应调查并拟定甲方、监理方、地方政府、社会关系、上级部门的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传呼、电子信箱等内容的清单,分发项目部各主要人员,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2.5 控制与管理。 文件和资料由项目部行政事务负责人主管。文件和资料的保管与归档由项目经理部资料保管员负责。 对于来往信件,要进行登记形成文件目录,注明来文机关(或来文人),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或标题。(详见《项目部收发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