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1.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主要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路线走向,用电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图纸),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1.1.3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气设备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2.1.1.4变压器、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攀爬、当心触电、请勿靠近”等禁止、警告标志、标识。 2.1.1.5电工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可上岗工作,并按照规定定期复审;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