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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层建筑安全设计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设计成为设计领域中的主要内容,文章从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出发,针对建筑的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的难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物;安全设计;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1)21-005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由于城市资源的限制,建筑出现了不少大体量的综合性的高层建筑。这为我国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给消防设计带来棘手的问题。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能否满足人员的安全疏散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1高层建筑安全问题分析 

  1.1大型敞开楼梯采用防火卷帘封闭的问题 

  商业性建筑内为适应大客流量及开阔的视野空间的要求,往往设计比较宽大的敞开楼梯作为主要客流通道。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此类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是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为解决这种矛盾,设计人员在建筑内既设计了大型敞开楼梯间,并采用防火卷帘封闭,又设计了在数量和形式上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楼梯。此种设计方式的问题在于违背了人们在火灾情况下的实际疏散趋向。 

  1.2地上层与地下层共用楼梯间的问题 

  为防止人员由上层疏散时进入地下层,规范要求,地上层与地下层不宜共用楼梯间。但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楼梯间贯通地上与地下层,未加分隔的情况很普遍,设计人员没能重视这个问题,尤其当地下与地上层使用功能相同时,业主亦不愿进行分隔。笔者认为,不论何种情况,在地上层与地下层之间应设有一个明显的防火和疏散分界,方法是用实体墙和防火门将地下室入口单独隔开(包括两梯段间隙),使首层进入地下室和首层向上层的入口错开。 

  1.3疏散门开启后对疏散通道宽度的影响 

  此类问题在设计及防火审核中往往被忽视。高层建筑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空间,往往尽可能压缩走道、楼梯间及其他设备用房的占用面积,有时甚至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最低限度。而建筑内的一些公共用房,如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按规范要求,必须向走道开门;楼梯间疏散门也必须向楼梯间内开门,如设置不当,就可能减小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当向走道、楼梯间内开门时,开门后走道、楼梯间的净宽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为此,公共用房应适当增加门洞的宽度和开门数量,以减小每扇门的开启宽度;楼梯间门应采用单扇门并开向墙面,尽量避免采用开门尺寸过大的双扇门。 

  1.4大空间疏散出口设置的最低限度 

  商业性高层建筑内为了节省交通面积,有时要求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数量,而利用自动扶梯、电梯等输送客流,由此而提出了疏散楼梯设置的最低限度问题。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3条规定,商业性建筑(高层一类)地上部分,当两个防火分区有防火门连通,面积之和最大为2 800 m2时,每个分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其还有一个制约条件,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7条30 m疏散距离的要求,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楼梯或连通门的距离超过30 m时,就应增设疏散楼梯。同样,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2条规定,地下层商业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1 000 m2,且相邻防火分区设防火门连通时,其疏散出口的设置亦应考虑30 m疏散距离的要求。高层商住楼的住宅楼梯一般均贯通底部的若干层商场,设计上有把这些楼梯向市场开门的例子,并将其计算在商场的疏散楼梯范围内。这种设计方式在图纸上看是没有问题的,但从日常管理角度考虑,住宅楼梯与商场应是互相独立、互不相通的,即便住宅楼梯向市场开门,该门平时也是锁死且很少打开的。因此,住宅与商场的疏散楼梯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分开设置。 

  1.5疏散路线与排烟口的合理设置 

  由于高层建筑消防前室周围较易布置竖井,设计多把走道排烟口设置于前室门口附近,这就造成了疏散方向与排烟气流同向的弊端。因此,排烟口应与疏散出口相对布置,以使排烟气流与疏散方向相反。 

  2楼梯间的设计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6.1.2条规定:“塔式高层建筑,当设立两座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剪刀楼梯首先是防烟楼梯间,在剪刀楼梯设计中应注意分别设置防烟前室和正压送风系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明确指出严禁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此种情况,在许多设计中未被引起重视。例如,有些高层建筑下几层为商场,中间几层为办公,上面几层为住宅,为综合楼,是一类高层建筑。而该类建筑住宅部分的楼梯间为剪刀楼梯,其消防电梯与剪刀楼梯共用前室,此类设置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条文说明中严格禁止采用的一种,应确定为三个位置增设乙级防火门,同时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 

  3高层商住楼底层公建的楼梯间的设置 

  对于高层商住楼采用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三种方式: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以及室外楼梯。但是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的商场,亦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国内有些大型商场的楼梯间均为封闭楼梯间,所有楼梯间均与住宅部分楼梯间分别独立设置,而且商场与住宅部分的窗槛墙的高度为1.2 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我认为可以采取此种设计,可以将商场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裙房设计。因此,对高层商住楼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的商场的楼梯间的设置,若商场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 m,当商场与居住区的楼梯独立设置且商场与居住区首层住宅的窗槛墙高度大于1.2 m时,底层商场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门可采用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更经济、更合理,使用管理也更方便。 

  4敞开楼梯间设计 

  对于11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采用敞开楼梯间时,其户门必须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但多层建筑的商场,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1.7条规定:“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的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从现在的小区开发来看,商住楼越来越多,所以,设计这类建筑时,一定要注重这个规定。对于上、下层面积之和大于2 500 m2的多层建筑中封闭楼之间的门,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在设计上只采用双向弹簧门即可,我认为,从经济实用来看,宜选用乙级防火门。当然,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 500 m2,层数不超过5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 m的商场,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5屋面楼梯间的设计 

  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还应重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7条规定:除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2,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另外,有部分公共建筑顶层采用网架结构,很多也未设置出屋面的楼梯间,严格地说,此类建筑最好采用局部网架结构,不应影响楼梯间的设计,因为这是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又一重要路径。 

  国内专家论证会曾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0 000 m2的商场,其总疏散系数可以由原计算值乘以0.6确定。这样,一方面节约了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使用面积。目前,我国商场建设也日趋大型化、综合化、规模化,因此,这样的论证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例如:80 000 m2的商场,6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用这种方法计算,现楼梯间面积达到278.60 m2即可,以原计算方法节约建筑面积464.34 m2,这些面积可以重新应于用商业,其间接的收益更大。 

  6消防电梯的设计 

  在11层与12层越层式住宅建筑中,是否设计消防电梯曾经有过争议。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只有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且,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对火灾的扑救,为了节约灭火战斗人员的时间和体力。所以,11层越12层的住宅按消防方面的要求应按12层计算,应设置消防电梯。很早以前国内专家论证会就明确了此类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其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7结束语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消防系统方案选择中,应考虑系统在满足消防要求并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做到工程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系统动作针对性强,这就需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切实落实,才能减少安全问题的存在,减少事故发生几率,文中所提出的一些方法和思路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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