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有II、III标段两个标段组成,总建筑面积117180m2,其中II标段建筑面积60627m2,共有6栋单体组成。均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半,最高的8#楼建筑檐口高度为41.90米。计划竣工日期:2006年7月30日。III标段建筑面积56453m2,共有7栋单体组成。均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半(3栋砖混除外),建筑檐口高度为35.90米。计划竣工日期:2006年7月31日。基坑深2.5m左右,要防止土方坍塌伤人。施工时各工种人员众多,交叉施工频繁,大中型机械设备均有(塔吊、门架),在现场当心落物、吊物。另外,工期较紧,砌体施工将穿插作业。2、本工程分区分段流水施工,场地均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范围内。3、地下室尤其要注意防止在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浇筑砼、拆除模板过程中,防止出现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二、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掷。6、非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严禁无证操作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机具。7、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8、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9、现场不许生火取暖,不许烤电炉或用碘钨灯取暖。10、上下同一立面禁止同时施工作业。11、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当天作业当天清理杂物、垃圾。12、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禁止破坏成品、半成品。13、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予以处罚。表现好的施工队伍、个人,将给予奖励。 三、现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前,必须经过项目质安部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拆除。搭设、拆除维护等作业过程中严禁掉落各种材料。 2、转料平台务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大风、大雨后、停止使用2个星期后必须进行检修后,方可使用。限载1吨。 3、每层临边1M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作业中需要使用的材料,使用完后,立即清理。严禁在外架上堆放、放置任何材料。以免滑落、掉落伤人。 四、安全奖励 (一)作业队伍平安完成施工任务,每完成一层,项目奖励其200元。(二)有以下表现的将给予奖励:1、在当天(不超过24小时)及时举报、或制止他人违章的;2、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自己有能力消除而主动消除的,没有能力消除的,及时向项目部生产经理或质安部反映的。3、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部生产经理或质安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反映、报告。项目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奖励。 五、安全处罚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10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100元/人次。悬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无论何种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方、扣件,3型卡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0元/次。因上述物件未即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200元/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品。罚款100元/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罚款100元/人. 次。现场烧明火,无消防措施。罚款50元/人次。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200-500元/人次。11、电焊、氧割后不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罚款100元/次。工完后场不清、不消除隐患、生火取暖等发生火险。罚款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