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是规划部门应确保非经营性公建与同一街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规划选址。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图时,要明确非经营性公建的名称、性质、规模和位置。 二是国土房管部门应将同一街区内配建的非经营性公建与房地产项目整体出让或划拨,并依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明确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受让人应承担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