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 审核. 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丶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4)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丶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