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管理规定》还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前期安全保障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