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应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应急管理部提出,需要参加、配合或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