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 |
470 m2 |
建筑层数 |
三 层 |
工程地点 |
高市乡高市村 |
工程造价 |
35.7858 万元 |
建设单位 |
青田县高市乡中心学校 |
勘查单位 |
浙南综合工程勘察院 |
设计单位 |
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 |
监理单位 |
浙江慎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丽水市建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图审查 单 位 |
义乌市安厦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青田县高市乡中心学校 本单位确认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 改完毕。 三、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控制强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见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四、技术资料完整,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齐全。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书(验收时送你单位)。 六、其他 本单位认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请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