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依据
有关规范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有关技术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安装中的电气工程和室内装修中检查使用。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使语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综合布线系统是智能化建筑与建筑群,即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楼宇自动化(BA)等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到建筑物外部的互联网络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的布线部件。
根据工程中有关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合同文件中指定的技术条款,相应的适应规范,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方面实施监理工作。
三、施工前阶段的检查
1. 环境要求:
1) 检查地面、墙面、门、接地装置等环境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轻质隔断墙面弱电施工要求和装饰工程协调。
2) 检查机房布线穿墙过洞的预留孔洞,弱电管道井的施工条件。
3) 检查地板内铺设线槽和敷设通信电缆、光纤的施工条件。
2. 器材检验要求:
1) 外观检查,检查电缆和光纤的外表是否划伤、碰瘪,在有问题的部位做好标识。一般情况下5类、6类缆线表面应光滑,不得变形,对不合格的材料单独存放,核查处理。
2)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样品在规格、型号等线口相符,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3)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均在施工前核查规格、数量、质量,无质量保证资料或与设计不符不得使用。
4)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线槽、接线盒、桥架表面防腐处理完整,不得变形损坏,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聚氯乙烯管还需核查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5) 电缆应抽检电气性能,从本批量电缆中任意三盘中各截100米长度,用工程中的接杆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6) 工程中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
7) 检查插件要求:配线模块和住处插座及其接插件的部件完整,保安单元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光纤插座的连接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8) 检查配线设备要求: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及设备的编排、标志名称,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9) 检查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备安装检验
3. 交接间、设备间、设备机柜及机架的检查要求
1) 检查设备外观及机架上的各种零件是否碰坏或脱落,如有则需修完善。
2) 检查机柜、机架安装的垂直、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螺栓需紧固。
3) 有抗震要求时,按抗震设计检查加固措施。
4) 检查接地措施完善。
4. 配线部件及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检查要求
1) 检查规格、位置、质量。
2) 检查螺栓必须拧紧。
3) 检查标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 屏蔽层要求可靠连接。
五、楼内电缆、光缆敷设检验
5. 电缆桥架及线槽布放的检查要求
1) 检查桥架及线槽的质保资料是否齐全,防腐是否碰示或脱落,有则需修整完善,重点检查垂直放设梯架的焊缝及焊接质量。
2) 检查桥架及线槽的施工工艺、固定间距、连接方式,水平度每米不应超过2mm,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 mm,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 mm。
3)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剌,转 弯处用45°接头,高级连接用双45°弯头。
4) 线槽及桥架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的油漆需清晰干净。
6. 缆线敷设(包括管内穿线、线槽、地板下放线等方式)检查要求
1) 缆线的规格敷设路径、位置需符合图纸要求。
2) 缆线在钢管敷设前需检查管线端口的毛剌清除,配管及接线盒需正确牢固。
3) 针对6类双绞线暂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敷设时主要按设计要求进行,一般控制水平敷设长度不超过90米,在10米之间的信息点注意反射信号干扰引起技术指标下降的问题,大部分技术指标下降的问题属护件压接工艺不完善问题,施工时应注意转弯处曲率半径按设计要求进行。
4) 缆线两端应标明编号,标签应端正和正确且材料不易损坏。
5)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在通道两端出口处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7)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电缆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纤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暗管布放4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7.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检查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处不宜小于50 mm,离地距离按设计要求。
2)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隔1.5 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3)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上应固定在桥架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 m处进行固定。
4)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1.5 m,且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5) 楼内光缆一般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6)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 -3m,垂直敷设时固定间距宜小于2 m,距地1.8 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7)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隔3 m处、距线槽两端出口处0.5 m、转弯处应设置支架或吊架,塑料线槽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米。
8) 干线子系统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也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全部缆线暗敷(包括暗管、线槽、地板等方式)在隐蔽之前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隐蔽工程验收证书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缆线终接的检验要求
1. 对绞电缆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5类线不应大于13 mm,6类线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A类和B类插座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应混用。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 应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小于10 mm。
4. 光缆芯线终接应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接线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5.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6.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7. 各类跳线和接插件应接触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超过5米,光纤跳线不超过10米。
七、系统测试检验要求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1. 电缆系统测试内容中的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
2. 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规定的性能参数要求。
3.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5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连路,6类线应用专用测试仪。
4.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可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5. 电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八、竣工阶段验收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装质量;
2. 工程说明;
3. 设备、器材明细表;
4.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5. 中文表示的测试记录;
6.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
7. 随工程验收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9. 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按专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