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测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测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六、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勘测任务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承担西藏地区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