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特点: 1、用于向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及高度在24m以下的其它建筑。提供消防用水。 2、发生火灾时,首先报警,同时启动消防给水系统灭火。 3、只能起到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不具备完全灭火的能力。 4、对较大火灾,须由消防车担当主要灭火任务。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设置范围: ① 24m以下的厂房,仓库,科研楼; ② 大型影剧院,体育馆; ③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各种公共场所,如车站,机场,商店,医院等; ④7层以上的住宅楼,底层设有商店的单元式住宅楼; ⑤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