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中各种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消防给水设计是超高层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超高层建筑其建筑高度大,功能复杂,在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分区多,管路复杂,管道系统受压过高,系统联动控制复杂,水泵运行过程中管道易出现超压现象,严重时甚至会出现管道破裂现象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管道超压问题一直是设计人员谈论的热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都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措施,如采用多台小流量泵并联运行代替大流量泵,选用水泵特性和曲线平缓的水泵,在水泵出水管上加设安全阀等,本人认为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位重大水箱的供水方式难较好地解决上述消防供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某一超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作简要介绍。
二、概述
某大厦,总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D栋塔楼35层,屋面高度119.8米,一至六层为商场,七至三十一层为写字楼(其中二十一层为避难层);A、B、C栋塔楼29层,屋面高度96.0米,为商住楼;裙楼六层,作为商场;地下一层,作为设备用房及车库;现主要介绍D栋塔楼的消防给水系统,另根据业主要求,由于资金问题,该大厦的设计按分二期使用考虑,一期为地下室至六层及裙楼部分,二期为七至三十五层。
三、消炎栓系统及竖向分区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下面简称《高规》,第7.4.6.5条规定: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时,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根据规范要求,本工程消火栓系统采取分区给水,通过对多种方案的对比,研究以计算,最火后确定,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高位水箱供水以及高位水箱结合减压阀进行减太分区供水的供水方式。
《高规(GB50045-95)第7.4.6.2条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本建筑消火栓处补充水柱按13m计,消火栓箱内设置DN65消火栓接口一个,DN65衬胶水带长25m一套,φ19枪一支,消防卷盘一套(DN25胶管长25米一套,特制水枪一支),报警按钮一个,各供水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口压力按公式:Hd=AdLdq2+q2/B计算,经计算Hd为22.0m水柱。
系统分为四个区,I区根据使用要求,设计为独立的消火栓系统,设置于七层处的水箱充分利用了裙楼的屋顶空间,系统压力由设于裙楼天面处的一套稳压装置保证,该稳压装置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量为两支水枪与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水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合用),水箱为生活消防合用水箱,火灾发生时,水枪喷水灭火,系统压力降低,消火栓泵启动,从地下贮池抽水向系统供水灭火,(消火栓泵设于地下室的水泵房中),消火栓泵的启动由系统压力控制直接启动,也可以通过消火栓处的报警按钮或消防控制中心启动消火栓泵,Ⅱ区为屋顶高位水箱经减压阀减压供水,减压阀设置于避难层中,采用减压代替减压水箱,增加了建筑物的有效使用面积,且便于管理与维修,消火栓口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设减压孔板减压,Ⅲ区为屋顶高位水箱直接供水,屋顶水箱底距Ⅲ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最小垂直距离按式:H=Hf+Hd计算。经计算,管道阻力损失Hf小于3m水柱,按3m计,由此可得出H为25m,Ⅱ、Ⅲ区火灾初期十分钟消防用水量由屋顶高位水箱供给,十分钟后的消防用水,由专用消防泵从地下贮水池将水提升至屋顶高位水箱,再由屋顶高位水箱向系统供水。专用消防泵通过消火栓处的报警按钮直接启动或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IV区为增压给水系统,由于屋顶高位水箱供水不能满足Ⅳ区消火栓口处的水压要求,我们采取了气压罐与消防主泵相结合的给水罐的调水量同Ⅰ区,火灾发生时,通过系统压力变化直接启动屋顶消防主泵,向系统供水灭火,同时启动设于地下室水泵房中的专用消防泵,向高位水箱供水,Ⅳ区增压给水系统为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于湿式报警阀前与消火栓系统分开设置,设于屋顶的消防主泵选取运行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竖向分区
《高规》第7.6.1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5.4.5条及第5.2.5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压力不应大于1.2kg/cm2;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本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设置了
组湿式报警阀,根据使用要求,地下室至六层及裙楼部分为I区,该区设置一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喷水泵,系统稳压由设于楼裙屋面的一套稳压装置保证。(该装置为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如前所述),火灾发生时,由系统压力变化自动控制消防喷水泵的启动,或由消防中心控制消防喷水泵的启动,Ⅱ、Ⅲ区由高位水箱经减压阀减压供水,Ⅳ区由高位水箱直接供水,Ⅴ区为增压给水系统,其增压设备为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合用,见前述,这里不再重复。火灾期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按延续时间一小时计,本建筑屋顶高位水箱贮存了一个小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Ⅱ、Ⅲ、Ⅳ、Ⅴ区不再在地下室水泵房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喷水泵。系统设置,减少了一组消防喷水泵,简化了管道系统,且联动控制简单,维修方便,供水安全可靠。
五、屋顶重力水箱的容积确定
屋顶重力水箱为生活消防合用水箱,本建筑本着预防为主,立足于自救的原则,为确保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充分地发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将火灾有效地控制在初期阶段,屋顶重力水箱容积设计为220M3,其中贮存一个小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量(108M3),十分钟消火栓系统用水量(24M3),合计消防贮水量为132M2,其余88M3为生活用水量,水箱中生活出水管高于消防用水水位,以确保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十分钟后,Ⅱ、Ⅲ、Ⅳ区消火栓系统用水量由专用消防泵从地下贮水池将水提升至屋顶水箱,再由屋顶水箱供水灭火。
六、问题探讨
《高规》第7.4.7.5条规定: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根据其条文说明解释,本人认为这里所指的消防水泵出水管直接与消火栓系统连接的消防泵。(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防泵启动后,消防用水进入水箱,消火栓口处所需的压力就难以保证),本系统设置与《高规》要求没有抵触,且能保证消火栓口处水压要求,同时保持压力恒定。
七、优点与结论
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位水箱重力供水,对于静水压力大于80m水柱的分区采用高位水箱结合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的供水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1、与并联供水系统比,其管网所承受的压力大大降低,系统各供水分区均不存在高压管道,压力恒定,不会出现超压现象。
2、与设置中间传输水箱的供水方式比,设备少,系统简单,管路简化,维修方便,便于管理,系统联动控制简单,同时增加了建筑物的有效使用面积。
3、供水安全可靠,除了专用消防泵外,生活泵也能作为消防备用泵,起着双保险作用。
4、整个系统供水安全可靠,节省投资,经济实用。
由此可见,超高层建筑,特别是建筑高度小于160m的超高层建筑,其消防给水系统采用这种给水方式是比较经济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