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灭火系统中最普遍、重要的一种灭火采统。介绍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在施工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及解决方法。
自动喷水灭火
火系统在人们同火灾作斗争中起到了及时扑灭火灾、有效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近十余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发展很快,国家对系统设计、产品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呈现出非常好的势头。在我区安装的灭火系统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约占90%以上。火灾统计表明,施工质量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挥的效益明显。但该系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影响系统功能的关键环节无章可循,影响公安消防监督实施监督的情况。建设部颁布了公安部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以下简称“规范”),并于199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对我区近三十家持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及其所施工的近百个工程的抽查,我们发现能真正按照“规范”施工的企业不多,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施工准备
“规范”3.0.2条明确规定了施工前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但有些施工单位没有具备条件就开始施工。如有些单位没有拿到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没有制订施工程序、施工技术要求,没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甚至有些单位没有公安消防监督审批文件,就匆忙开始施工;有些施工单位未得到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与其它工程施工配合不够,引发不少矛盾,特别是装修图提供较迟时,安装的管道、喷头等本来是合理的,随着装修的多次改动反而变成了不合理,从而影响系统的安装质量。 “规范”3.0.3-3.0.7条规定,喷头等系统组件到货后应进行现场检验,但多数施工单位只是手摸眼看,对这项工作不是很重视。在3.0.5.5条规定中,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就我区百多家施工单位的现状,且不说试验压力、试验时间、试验数量如何,这项试验还是个空白。还有,有些单位使用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没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产品说明书、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针对水流指示器)等。
2、系统管网安装
2.1 管道连接方式不对
“规范”5.1.3规定,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截面积。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已经安装的工程中,有相当多的管道连接未按此规定执行,不论管道大小,连接均用焊接连接,不但管内焊渣、焊瘤影响过水截面积,而且严重破坏了内外镀钵层。究其原因,可能是施工单位担心螺纹连接管道试压过不了关,而焊接比螺纹连接省时省力,或者难以购买到合乎要求的连接件,于是全部焊接。
2.2 管道固定不牢
“规范”5.1.7条对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有详细规定,但施工中符合规定的很少,间距过大,随意性大。柳州飞鹅路某商场地下停车库,几十只喷头的管网,管道支架之间的距离,有4m的,有6m的,甚至更大。检查中随着手摇,整个管网都颤动。按“规范”规定,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但自认为管网已牢固不设防晃支架的施工队伍不在少数。
2.3 喷头无专用安装工具
安装喷头本来应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扳手,这样可避免喷头安装时受损伤,既方便又可靠。我区的大部分施工队伍都是利用一般管道安装工程中使用的扳手来安装喷头,有些就直接利用喷头的框架拧紧喷头,造成喷头损伤。
2.4 管材
按规定,报警阀后的管道应用内外镀铸钢管(俗称“热镀管”),部分施工单位不顾工程质量只顾施工成本使用了单层镀铸钢管(俗称“冷镀管”)(热镀管每t比冷镀管贵1000元左右)。
2.5 管道局部处理不当
“规范”5.1.8条规定,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统计40个工程,极少数单位能在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加设套管。
另外,很多单位施工人员对配水干管、配水管应涂什么颜色不清楚,有些管道涂黄色,有些涂绿色,有些不涂。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建审人员也经常接到此类问题的咨询。
3、报警阀组及供水设施
3.1报警阀组安装位置不当
“规范”规定,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实际情况是,很多工程为了节约占地,把报警阀组安装在管道井中(如南宁地产公司大楼、桂林八桂大厦等),或安装在楼梯底下无法用作其他用途的窄小地方(如桂林市西门菜市场)。相当多的工程报警阀组地面排水设施漏设,试验时无处排水。
阀组的附件水力警铃按规定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但是部分工程水力警铃与阀组一起安装在房间内,检查人员试验时,值班员或被保护场所内人员根本无法昕到警铃声。
3.2 水泵接合器安装程序及位置不合理
水泵接合器止回阀有装反的现象。有些水泵接合器安装在阻碍交通(人行或车辆)的位置,消防车无法接近。如南宁市秀厢路某建筑,水泵接合器安装在人行道上;南宁七星路某大厦为28层的建筑,安装的墙壁式水泵接合器高度1.3m,且直接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对各种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分别作出标志,消防车到达现场灭火时难以分辩。
4、试压和冲洗
水压试验压力和试验时间不统一。通过查看材料和询问,有些单位水压试验压力值采用8kg/cm2(0.8MPa),有些采用10kg/cm(1MPa);有些压力试验稳压时间仅为几分钟,都没有达到“规范”要求。
不重视管道冲洗工作(0.8MPa),有些采用10kg/cm(1MPa);有些压力试验稳压时间仅为几分钟,都没有达到“规范”要求。
不重视管道冲洗工作。我区的施工队伍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5、调试
试及维护管理系统调试、验收及其他记录没有或不完全。“规范”,8.0.3.1-8.0.3.7规定了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的七方面资料,在平时检查及验收中,我们很少看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仅有一部分记录,而且很零乱。大部分队伍只有试压记录表(即便有,各单位、各工程试压压力值也不统一),其他如冲洗等记录则没有。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施工、建设单位不了解、不重视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有没有验收的基本材料给予验收。
对系统的维护管理未规范化。为了保证系统随时处于准工作状态,“规范”规定了对水源供水能力、水泵运转状况、末端试水装置、喷头等要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发现多例水源控制阀被关闭、多年未进行末端试水装置试验、喷头被遮挡、无备用喷头等问题 。
以上是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规范”已颁布实施四年多,这些本该早已解决或避免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功能,甚至失去灭火功能,严重的还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解决的方法:一方面,各施工单位要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规范,了解各方面技术要求,同时要稳定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定期考核,重点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各施工单位要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意识,企业把好关,不合格工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决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