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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灭火系统设计中的两个问题

摘要:一、5000至10000立方米的办公楼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何设置。 二、低层公建和掘开式地下停车库是否一定需要设置水箱或稳压水泵。 

关键词:水灭火系统 设置水箱 
 
最近在给排水专业论坛网站上有几个问题被同行们讨论的比较多,我也积极的发表了一些个人看法,并在现实工作中也与一些同行们进行了一些交流。在此,我想把我的一些思考和交流心得写出来,供同行们参考、交流。

一、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某些多层公建是否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一幢普通商务办公楼(三层),只有公共卫生间,建筑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是否要布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一种意见是:根据《建规》8.4.1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该建筑属体积不超过10000 m3的其它建筑,故不用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等灭火系统。第二种意见是:根据《建规》8.4.2条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 m3的建筑物。该建筑有室内生活给水管道,且体积超过5000 m3,故应设室内消火栓。两种意见争论不休,没有定论,可以肯定,在全国各地不同的消防局也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我向几个审图公司的老工程师也请教过,他们的意见是设的多,也是个从严的意思。不过,我个人的看法还是应该灵活掌握,要根据火灾危险性、具体建筑功能及体量以及市政管网压力综合考虑确定。在有小区管网的情况下,一般的建筑都有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如果都要设室内消火栓,有时难免会给工程带来不便,也会使工程造价偏高,超出甲方预算。在有小区管网的情况下,设室内消火栓倒是方便,要是市政水压够,常高压,没问题,设就是了。但是,多数情况市政水压是满足不了充实水柱要求的,要设水泵加压,形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根据《建规》第8.6.3条,“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且,在全国许多地方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这样一来就要设置水泵、水箱和水池,甚至有些建筑水箱设置不便,就要设置气压水罐,给工程建设带来麻烦,并且导致造价大幅上升,这才是矛盾的焦点。
 
这种情况根据《建规》8.4.1条和8.4.2条规定,恰好是两可的情况,一般说来,火灾危险性中等。因此,我建议在下次规范修订时,可以把类似的情况单列出来,规定设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而不设水泵、水箱和水池,这样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
 
二、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水箱和气压设备设置的问题
案例:一幢高10来米,或地下停车库,设置了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一定需要设置屋顶水箱?如果由于建筑构造原因,不太好设置屋顶水箱,是否一定需要设置气压给水设备?
 
这种情况在工程实践中也非常常见,针对以上问题,我和审图公司的前辈也发生过争论,有时他们同意了我的意见,有时不同意。在此,我想阐述一下我的观点,和同行们分享我的思想。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设屋顶水箱?根据规范的条文和条文说明,以及大家的共识,一般来说,设置屋顶水箱是为了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满足初期火灾的水量和水压。但实际上在一般的多层建筑中,规范规定也只要求水箱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水量还勉强,水压是难以完全满足的。根据前面所说的工程实例,我们来假定通过市政管网压力稳压,并结合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水灭火”)的规定,来讨论一下,会怎么样。
 
《水灭火》第6.5.2条、6.5.4条要求,消火栓系统要保证平时管网充满水,喷淋系统满足最不利点5米水头。上海地区一般市政压力不低于16米水柱,在全国许多中小城市和山区地方,多数都会更高,在案例所述情况下,满足以上要求是不成问题的。再来从理论上分析,在市政最低水压能够达到建筑的顶层的情况下,市政稳压的可靠性应该说比水箱更好,水量源源不断,水压在多数情况下也高于水箱能够提供的压力。气压给水的可靠性更不如屋顶水箱。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在市政最低水压能够达到屋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政稳压来代替屋顶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既节约投资,又不降低可靠性。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在立管顶端设自动排气阀;第二,最好在消火栓箱内设远程启泵按钮;第三,在稳压管上设止回阀。
 
以上是我在工程实践中思考积累的一点浅见,说出来和同行们交流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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