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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的体会

 论文导读: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8.6.1条,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第7.3.2条明确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比如有的项目甲方会要求工程要分期投入使用,这就需要在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以及高位消防水箱的各种参数做好相应的预留,以确保分期验收,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而2003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指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的要求,严格按照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末端试水装置大样实施,以免给施工方施工和后期验收带来不便。

关键词:消防设计,消防水池,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阀,消防水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笔者作为一名建筑给排水设计师,根据工程实际设计经验与体会,结合国家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的消防系统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的设计中的问题

  1.1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第8. 6. 1条,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版)(以下简称《高规》) 第7. 3. 2 条明确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从上述规范来看消防水源要满足二路供水,同时也要满足消防用水量及水压的要求,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是很难同时满足上述规范要求的,有些发达地区虽然市政条件满足规范要求,但当地自来水公司或消防局也不允许直接从市政管道抽取,因此综合上述因素设置消防水池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同时考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首先应符合《建规》第8. 2. 1 条规定: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 2. 1 的规定(表略) 。按此规定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和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相对应,即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不小于其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如果市政给水条件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时,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注意消防水池的服务半径问题。《建规》第8. 6. 2/ 6 条明确规定了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每个地块的不同情况确认消防水池的数量。比如市政给水达到二路供水要求,且室外市政给水管网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则消防水池的容量仅为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时,即消防水池不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那么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应不受150 m 限制。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比如有的项目甲方会要求工程要分期投入使用,这就需要在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以及高位消防水箱的各种参数做好相应的预留,以确保分期验收,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1.2消防泵房的布置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规范中泵房布置要求,做出合理布置,尽量保证一泵一根独立吸水管,当不能采用泵一根独立吸水管才能采用吸水总管的形式,吸水总管管径严格根据消防用水量结合吸水管的流速限制确定吸水总管管径,以防管径偏小,水泵流量达不到设计值。

  2 室内消火栓设置问题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道,不能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总数。而2003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指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所以这几条规定给笔者带来一定的疑惑,对于高层居住建筑,不论是单元式还是塔式,为了控制公摊面积,公共部分面积都很小,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很难找,业主和建筑专业都不希望设置很多消火栓,这个问题就表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一梯两户的住宅,如果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能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就至少要找两处位置设置消火栓,不设双栓时要找三处位置。论文参考网。这对设计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论文参考网。必须要解决的就是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笔者在设计中,对于高层居住建筑设计时,一般把此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计入本层室内消火栓总数,而对于高层公共建筑,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计入本层室内消火栓总数。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对于此问题,希望规范下次修订时能有明确的规定,使设计人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3 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3.1报警阀的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出口设置信号阀或带锁具的阀门,目的是为了防止误操作。报警阀组中水力警铃设置在何处,设计中应交代清楚,避免施工方误解。

  3.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 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论文参考网。对于高层建筑,在满足最顶层水压时,往往底部几层需要减压。

  3.3 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问题。

  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的要求,严格按照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末端试水装置大样实施,以免给施工方施工和后期验收带来不便。末端试水装置排水应间接排水,孔口出流,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道(影响孔口出流的效果)或通过排水漏斗接入污水系统(污水系统废气通过排水漏斗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

  3.4 走道喷头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这是我们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由于走道内管道众多,设计中往往会出现直接在自喷配水管上、下接喷头的错误做法。首先这种接法不符合配水支管允许设置喷头数量(≤ 8 个)的规定,其次走道内的自喷配水管往往管径较大,它缺少接小管径喷头的管件,在安装上也有弊病。所以,走道内的喷头应该从配水支管上接出为宜,在管线的布置上应与暖通、电专业密切配合。

  4 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和设置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前十分钟消防用水量,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静水压时,应设增压设施。

  5.消防排水设计

  为使消防电梯前室积水及时排出,消防电梯在灭火时正常运行,在各消防电梯基坑底部附近设容积不小于2m3的集水坑(2003版技术措施中明确要求为有效容积),内设排水泵两台(一用一备),其流量不小于10L/s.

  5结论

  当前城市建筑日益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层化、地下化发展,由于这些建筑存在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疏散困难、可燃物装修多等共性,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作为建设设计人员,应该及时学习新规范,及时了解给水排水新动态,共同提高设计质量,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刘然,贾进章,耿继原.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措施探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7, (S2) . 

2. 高新,余占环,陈颖. 建筑群共用消防设施可行性浅析[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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