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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若干问题的思索

      摘要:本文介绍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争议,提出相应建议和思路,以期规范能够更好地得到应用。 

  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安全 简易喷淋 水泵接合器 报警阀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早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动扑救室内火灾的消防设施,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范围和使用量也在不断扩展与增长。新修改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增加了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得到很好的应用和普及,其最基本的环节就是规范本身的严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强。笔者就近几年来从事消防监督检查遇到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上的问题和建议提出来,与同行共商。 

  一、规范本身有争议的地方 

  (一)设置范围不尽合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在所规定的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上,不尽合理。《高规》第7.6.3条中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第8.7.1条第6款规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元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从上述条文中能明确:二类高层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除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可燃物品库房外,其它部位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多层民用建筑中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则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高规》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使得《建规》的要求高于《高规》。这和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上立足于自防自救明显有悖。 

  (二)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三个规范各不一致 

  《喷规》第10.3.1条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这个规定远远高于《建规》和《高规》的标准。《建规》第8.6.3条规定:消防水箱应设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高规》第7.4.7.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由于三个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实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审核中的分歧也较多。 

  (三)水泵的设置要求有矛盾 

  《喷规》第10.2.1条强调: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意思是说,该供水泵不与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泵共用。《建规》第8.6.1条第8款对此也有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条文只涉及系统和管网,未涉及消防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困难,消防泵可合用,而管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高规》第7.4.3条强调: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合用消防水泵的设计不少,按《建规》和《高规》规定应该是可行的,但按《喷规》明显不当。 

  (四)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各不相同 

  《喷规》第10.4.1条规定: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建规》第8.6.1条第4款规定: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消防管网的住宅及超过五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其室内消防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喷规》设置要求中不管层数多少都设水泵接合器,两规范明显存在设置范围上的差异,使得工程设计和审核人员难以把握。 

  而《高规》第7.4.5.2条指出: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这条规定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不设置水泵接合器。如果能够这样理解的话,《喷规》不论建筑物建筑高度是多少,水泵接合器一概要设,当超过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的分区,要求采取增压措施来解决这一矛盾与《高规》的规定也是存在矛盾。 

  还有一点,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是按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10~15L/s来确定的。但目前出现的较大的一些水幕系统,总用水量达到100L/s以上,按规定至少需设置7个水泵接合器,这样会带来一系列明显的问题,这么多的水泵接合器怎样安装,如何操作使用? 

  (五)报警阀组的设置问题 

  《喷规》第6.2.3条规定,“湿式系统中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规范之所以对喷头数量有限制要求,理由有二: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但目前由于许多大型项目和超大规模建筑的不断出现,使得许多建筑物同一层面的喷头数量超过了800个。若按此规定,此类建筑每层报警阀的设置至少在两个以上,如此以来管理中会相当混乱、总数量也会增加不少,当然系统的可靠性也会下降。《喷规》第6-2・3条规范说明同时指出,美国规范还规定了建筑物中同一层面内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大喷头数,但条文说明并未给出美国规范的具体数值。对同一层面喷头数量超过了800个的建筑物,如果说设置一个报警阀组,最大限度能控制多少个喷头呢。900个?1000个?甚至更多? 

  (六)喷头的保护面积规定过死 

  对于不同建筑危险等级,规范对喷头的间距作了规定限制。有设计者误把此规定值当作布置应采用的间距,从而出现了不管被保护对象及建筑平面尺寸和构造要求如何,一律采用3.6m(中危险级)或4*4m(轻危险级)间距的现象。导致出现喷头贴梁、贴柱安装,或者在不规则建筑平面上,喷头布置零乱,配管纵横交错、杂乱无章等,影响建筑美观及喷头功能的发挥。 

  二、几点建议 

  (一)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应有上限 

  目前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水泵接合器数量,对一些用水量较大的水幕系统,比如总用水量达到60L/s以上或更多的系统,设置水泵接合器数量偏多,从实际应用来看并不适宜。 

  (二)个报警阀组的喷头数量应放宽 

  从维修、管理以及系统可靠性的角度考虑,建筑物同一层面的喷头数量超过了800个的此类工程1层设1个报警阀组为宜。但到底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喷头呢,建议我国《喷规》也像美国规范一样给出建筑物中同一层面内1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大喷头数的数量,以便设计人员在具体工程中参考。 

  (三)喷头的布置要灵活 

  在保证设计喷水强度的前提下,能否根据喷头的压力、喷头的类型计算确定其保护面积,以适应建筑物具体情况。 

  (四)研究和改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身 

  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适当调整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作用面积,进一步降低此种系统的生产和安装成本,开发出更适合于多层建筑的简单、实用的系统并推广。 

  (五)建议尽早出台国标“简易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国家应出台“简易喷淋”设计规程,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能得到充分扩展。根据不同环境要求省去了消防泵、备用电源、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控制、报警和末端检验装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称之为“简易喷淋”,也可起到有效的灭火作用,且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造价,这样可以用少量投入,而使消防安全得到很大的改善,上海市从90年代末期在居民区改造中应用很早,也很成功,目前范围也扩大到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可燃物集中的小经销商店、仓库及《喷规》规定范围以外的较重要的场所,并且也有了地方标准。北京市也出台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今后,北京市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m2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都遇到了简易喷淋的设计和审核依据、使用范围和认可等问题,建议能够尽早出台简易喷淋的设计规程,引导实际工作。 

  三、结束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只有以人为本,有规可依、精心设计,才能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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