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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现状,其次重点论述了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监督;措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都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高层建筑的增多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因其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人员密集、施救困难等诸多原因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意义重大。 
  一、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现状 
  一是建筑防火设计先天不足。1995年国家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政策保证。但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规》的要求。例如有些老式建筑未设计防火分区,消防布局不合理、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设施以及防火分区,为人们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对于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消防设施缺乏有效管理,忧患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尤其是公共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种类繁多,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出现老化、损坏等现象,“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不能做到及时联动,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缺乏必要的忧患意识也是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应设为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的,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是要求关闭的,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顶上或是堆上商品或杂物,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这些说明了人们对火灾忧患意识的淡薄。 
  三是高层住宅避难层“空白”。有关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高度,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是极为重要的。我国《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据了解,国内建成的许多超高层公共建筑都设置了避难层(间),一般是与设备层、消防给水分区系统和排烟系统分区有机结合设置。如高391米、80层的广州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在27层、47层、67层三层都是完全空置的防火避难层;共63层、建筑高度249.9米的北京银泰中心,分别在17层、33层、46层和55层设计了4个避难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高过百米的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以及开发商追求住宅容积率热情的日益高涨,在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七八十米高的住宅楼已比较普遍,超过百米高的超高层住宅也相继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之而来,《高规》中并没有对高层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据报道,目前广州市内十几幢超过100米的居民住宅楼均未设置避难层,北京市七八十米高的住宅楼已相当普遍,但这些“高个子”住宅却也都没有避难层。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凸现“空白”。 
  二、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政府支持,高位推动,确保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化。政府支持,强化组织部署是推动创新社会化消防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①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创新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发挥建设、房管、公安消防部门相应监督作用。通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督导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②加强督办协调。通过全面落实国务院46号文精神的锲机,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协调解决建筑多产权、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对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③加强部门联动。将消防作为工商、房管、文化领证审核进行“捆绑”,有效发挥工商、房管、文化等职能部门在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同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增加对自动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通道管理情况的内容,并在房管局的相应网页上予以公布。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长效化。在防火工作上,推动消防监督工作由“地毯式”排查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部门和行业消防监管由指导性检查向履职担责转变、社会各单位消防工作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负责转变、努力做到监督责任、隐患排查、监督执法、整改措施、责任倒查到位:①狠抓责任制落实,建立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②大力推进整改建设。按照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规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掌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底数,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落实消防监管职能,筑牢消防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技术防控,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社会单位防控监督网络化。在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自查的同时,强化部门依法监管,采取人防与技防并举,群众与媒体监督等方式,切实形成“单位自查、部门监管、技术防控、群众参与”的火灾风险防控网络,有力提升社会综合火灾防控能力:①人技结合,双向防控。将设有消控中心的高层居民住宅强制接入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远程监管的保障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中心与消防控制室同步监控设施运行,确保指挥中心能在第一时间监控单位火警并掌握辖区路况,为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②舆论监督。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设置消防公益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曝光火灾隐患,并进行跟踪整改,形成浓厚的消防监督舆论氛围。 
  四是立足实际,创新机制,有效确保消防管理队伍发展职业化。针对当前消防中介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精,难以最大化发挥自动消防设施性能、效能的实际,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和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消防控制室管理队伍,并实行市场化、职业化管理。①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对规范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管理。建议提高准入门槛,依据建筑的体量,对维护保养该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征收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如发现存在不履行其维护保养职责导致消防设施瘫痪或损坏的行为,则由甲方扣除相应数量的抵押金。②侧重实际,优化职业培训模式。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并重,选取不同类别社会单位开展现场教学,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操作,提高消防中介从业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总之,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高度越来越高将是城市高速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消防部门应当从建筑防火监督角度制定有效的监督防火措施、优化建筑配置消防设施,提升建筑综合安全防火性能,防患于未然令其火灾安全事故发生机率与引发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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