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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竣工消防验收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本文就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提出如何进行验收和如何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及监督部门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消防;验收 
  1. 建筑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当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 X005以下简称《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 /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人于5m、进深人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万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4)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不抹灰、其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其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5)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 ~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6)消防电梯不合格。 
  消防电梯属于机电安装工程,而且是由安全监督部门(劳动监查局、技术监督局)专管。因此,许多电梯供应商得到电梯安全合格证后,认为己与消防验收无关,不积极配合消防联动调试,消防电梯迫降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消防验收。 
  (7)消防报警系统电源使用不当。 
  报警控制主机电源不是消防电源。一旦停电,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系统将无法运作,还可能将备用电源消耗完,致使无法报警和灭火。这种现象较多出现在整改工程验收中,一是原本没有消防电源;二是因为疏忽,未接消防电源。 
  2. 改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措施 
  (1)从源头上控制随意乱建,加强消防工程中报工作上的管理,在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的前提下绝对不允许开工。对于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需要大大加强,保证每一个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都可以满足《高规》的各项要求,设计中位必须对《消防法》中的各项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格的执行,绝对不允许出现随便降低防火设计的标准的情况。在工程设计中,设计中位需要建立消防设计的责任制。需要有专人对消防设计管理来负责,这个人需要对消防设计实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的责任,需要建立消防设计事{故追究的制度,争取在设计源头上把好关。设计人员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到工地现场,查看施工中位是否按设计要求工作比如说所采购的材料是否合格等等,是不是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明白建筑防火材料、消防设备、产品规格型号等等技术指标是不是合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设计和实际施工是相统一的。 
   (2)对建设中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加大管理,建设单位需要把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发给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来施工并签订合同,约定绝不可以分包给非专业人员动工。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等文件资料,不同的工程项目都要有专门的消防设计专篇,对设计中位严格要求,来保证设计图纸能够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3)在待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建设中位必须要建立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必须拿到合乎实际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完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必须做好消防工程的监督工作,而身为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对消防专业技术理论的学习有充足的认识,应道提高自身应用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整体能力。在竣工的验收过程中,对于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必须要加强,所有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都不给予通过,并且提出准确的整改期限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之后才可以验收,而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自动喷水火灾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05. 
  [3]自动喷水火灾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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