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消防给排水论文
  3. 内容

基于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探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探化,建筑工程的大量兴建,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本文对以下几点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中常碰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方法。 

  关键词:消防问题;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气压罐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笔者就多年设计中所碰到的一些关于在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所碰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布置消火栓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3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而笔者认为,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关键要看消防电梯间的消火栓如何使用以及前室采用何种防烟措施。 

  1.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应专用为专用 

   专用的功能有: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1.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应为兼用 

  兼用也就是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即这时功能除上述的三种情况外,还增加消防电梯前室外的灭火。此时,水带长度应为20m或25m,前室必须设有正压送风,以免烟气进入影响人员疏散。此时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因此,笔者认为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可用于除前室外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但是前提是前室是否采用加压送风。 

  2高层民用建筑屋顶消防水箱设置增压设施的问题 

  根据《高规》第7.4.8.1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I./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7.4.8.2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枪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7.4.8.1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有关资料说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火灾初期,当消防水泵尚未启动时,其消防用水全部由消防水箱供给。此时消火栓给水系统一般是1~2只水枪出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是1~5只喷头出水。消防水箱供水由于其设置高度的限制,往往很难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因此需增设增压(稳压)设施。在消防水泵启动之前,增压(稳压)设施必须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流量及水压要求。为了达到火灾初期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就必须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及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分别进行计算,以便选用合适的增压(稳压)设施。下面就消火栓给水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在满足一个消火栓和一只喷头的水量下所需的水压计算如下。 

  2.1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l00m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且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Sk―Hq―Qxh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水枪保证水枪最小流量为5L/s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枪的充实水柱为13m时,水枪流量为5.42L/S,大于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的规定,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中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0MPa。对于标准喷头,其流量为Q=1.33L/S。 

  增(稳)压泵的作用是定期为气压罐补水,以保证气压罐中存有扑救初期火灾所需的用水,同时又必须保证一只水枪工作或一个喷头开放时能立即起动消防水泵,所以其流量不应大于一只水枪的最小流量或一只喷头的流量,即分别不大于5L/S和1.33L/s。气压罐的作用一是使增(稳)压泵不必频繁启动;二是提供在消防水泵启动过程中所需的消防用水。所以其调节水量按二只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来计算是合理的,而不应明确规定为450L。据此可以计算出:对于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气压簟调节容积为5L/S×2X30S=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l00m时,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5.42L/S×2×30S=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1.33L/S×5×30S--200L。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中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消防水箱高度不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时需设置增压水泵和气压罐,增压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计算求得。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1.33L/s,气压罐的容积不应小于200L。对于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气压罐,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l00m时其调节容积为5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为525L。 

  3 结论 

  在住宅的给排水设计过程中,为了设计能更合理,更人性化一些,应该充分的和各个专业相互沟通,互相理解设计意图,功能分区更合理一些,细部处理更周到一些,才能使设计作品更贴合顾客的使用要求。我想,这也是我们每个设计工程师所追求的。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基于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探讨
http://m.civilcn.com/geipaishui/gpslw/xflw/1521014171353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