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向项目采购方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3.1.用附件二的表格或计算机打印的同样表格(可在附件表格基础上,按附件表格内容顺序分类,另附页补充提供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内容),提供下面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评审时提供原件备查: (1)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是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同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2)企业资质方面的资料,要求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项目经验方面的资料,包括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三(3)年至少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桥梁、隧道、地铁)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包括项目的位置、规模、投资金额、运作方式、主要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