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