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前应首先校测已建排水管道接口的标高和位置,确定是否与新建管高一致。管道放线时,应每隔10米设中心桩,在检查井、变换管径处、分支处均应设中心桩,必要时要设置护桩或控制桩。 3、开挖沟槽铺设管道的沿线每200米设1个临时水准点。 4、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复核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