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大于100米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2、 大于50米小于100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套内设置烟感探测器 3、 小于50米住宅建筑宜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如消防控制联动,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4、 一类高层及地下室、二类高层及地下室、大于100米住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高层公共建筑、大于21米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 消防控制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且靠外墙设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应设置防水淹措施,且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集中布置,通过同一走道疏散及控制。 9、 大于250米建筑应增加消防措施,1、增加耐火等级、2、加强防火分隔。3、增加疏散出口。4、增加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高位水池)5、设置适应的消防器材。6、设置超高层的消防扑救场地(满足70吨消防车),消防站。 10、 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