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一般近期宜采用5~10 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 年。 设计用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1、 综合生活用水量,Q1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 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前者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侧、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化和市政等 用水; 2、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