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3.建筑和有关工种提供的作业图和有关资料; 4.国家现行有关给水、排水、消防和卫生等设计规范及规程。 (二).设计范围: 1.本设计范围包括红线以内的给水排水、消防等管道系统及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 2.室外总水表井至城市给水管和本工程最后一个排(雨)水检查井至城市排(雨)水检查井之间的管道由市政有关部门负责设计。 (三).管道系统: 本工程设有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