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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 13p

  • 资料大小:26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9-14 11:08
  • 发布作者:榴莲酥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有三种情况: (1)生产性或科研性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水、暖、电气、卫生、通风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线)和属于该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生活间及至烟囱等,均已全部完成,即只有工艺设备尚未安装者,即可视为房屋承包单位的工作达到竣工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工艺设备安装完毕,即可试运转乃至投产使用。 (2)民用建筑(即非生产科研性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线),均已全部完成,电梯等设备亦已完成,达到水到灯亮,具备使用条件,即达到竣工标准,可以组织竣工验收。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屋建筑能交付使用,住宅能够住人。 (3)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达到竣工标准处理 一是房屋室外或小区内管线已经全部完成,但属于市政工程单位承担的干管干线尚未完成,因而造成房屋尚不能使用的建筑工程,房屋承包单位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是房屋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只是电梯尚未到货或晚到货而未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与房屋同时使用,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是生产性或科研性房屋建筑已经全部完成,只是因为主要工艺设计变更或主要设备未到货,因而剩下设备基础未做的,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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