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005MPa的室内低压煤气管道和及器具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燃气输配工程使用的管子、管件、密封填料等附属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管子、管件及附属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到现场还应进行复验。
2.1.2镀锌碳素钢及管件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管件无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管材及管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室内煤气管道安装应尽量使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
2.1.3碳素钢管、无缝钢管。管材不得弯曲、锈蚀,无飞刺、重皮及凹凸不平现象。
2.1.4阀门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中适用于输送燃气介质,并且具有良好密封性和耐腐蚀性的阀门。室内一般选用旋塞或球阀。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要求:阀体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渣眼;密封面表面不得有任何缺陷,表面粗糙度和吻合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直通式阀门的连接法兰的密封面应相互平行;直通式阀门的内螺纹接头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角度偏差不得超过2°;直角式阀门的内螺纹接头中心线的不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过2°;填料压入后的高度和紧密度,应保持密封和不妨碍阀杆运动,并留有一定的调整余量;旋塞阀的塞子上应有定位标记,并且全开到全关闭应限制在90°范围内放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填料密封完好无渗漏,手轮完整无损坏。运到现场阀门还应作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1.5胶管应采用耐油纯胶管。
2.1.6气表:居民家庭一般用皮膜家用煤气表。这种表可分为四种类型:人工煤气表、天然煤气表、液化石油气表和适合于上述三种燃气的通用表。安装时应分清楚类型。工业及公共建筑用气计量采用罗茨表,它的优点是体积小、流量大,可用于较高的燃气压力下计量。新表安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完好无缺;距出厂检验日期或重新校验日期不得超过半年;厂家有生产许可证。
2.1.7生活燃气灶具:
2.1.7.1家用煤气灶,分为单眼和双眼两种形式。按部颁标准规定如下:
a类型。家用煤气灶按煤气的种类可分为:人工煤气灶、天然煤气灶、液化石油煤气灶和适用于两种以上燃气的煤气灶。家用煤气灶的型号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家用煤气灶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表示:R--人工煤气;T--天然煤气;Y--液化石油气。灶的眼数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1--单眼灶;2--双眼灶;3--三眼灶。
b家用煤气灶的基本参数。煤气灶前的供煤气压力规定为:人工煤气为0.8~1.0kPa;天然煤气2.0~2.5kPa;液化石油气2.8~3.0kPa.家用煤气灶主火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不得小于10.5MJ/h(兆焦/小时)。
c主要技术要求:
(a)燃烧器的火焰均匀,点燃一火孔后,火焰应在4秒钟内传遍所有的火孔。
(b)在0.5~1.5倍煤气额定压力范围内和煤气成分在一定波动范围内,火焰燃烧应稳定,不得产生黄焰、回火、脱火及离焰。
(c)当人工煤气灶前压力为30Pa、天然气灶前压力为80Pa、液化石油气灶前压力为120Pa的情况下,燃烧器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熄火。
(d)煤气灶各部位的表面温度应小于下列数值: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室温加30℃
操作时可能接触的部位室温加70℃
操作时不易接触的部位室温加110℃
阀门壳体室温加40℃
干电池室温加20℃
电压元件与导线室温加50℃
软管接头室温加20℃
(e)电点火装置应安全可靠,在启动10次中,其点燃次数不得小于8次,且不得连续两次点不着火。
(f)煤气灶的阀门及旋钮在室温或最高工作温度下开、关时,应灵活自如。
(g)旋钮“开”、“关”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方向指示,并应有限位和自锁装置(开关主体外露者可不加自锁装置)。
d居民生活用灶具应符合《家用煤气灶》(CJ14-83)标准。
2.1.7.2公用炊事灶具
包括炒菜灶《中餐燃气炒菜灶》(GB7824-87)、蒸饭灶、煎饼灶、大锅灶、烤箱灶。
2.1.7.3烤箱灶具:
包括食堂烤炉、红外线糕点烘烤炉、烤鸭炉等。
2.1.7.4烧水灶具:
包括开水炉、自动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J6932-86)》)、自动沸水器等。
2.1.7.5冷藏灶具:
批燃气冷冻箱。
2.1.7.6采暖空调灶具:
包括冷风箱、采暖炉、红外线辐射采暖灶等。
2.1.7.7其它灶具:
包括洗衣机、干燥机、洗碗机、燃气熨斗、燃气灯等。
以上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并安装前按不同规格和数量比例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安装。
2.1.7.8其它材料:型钢、圆钢、管卡子、螺栓、螺母、铅油、麻、生胶带、密封垫、电气焊条等。选用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2主要机具:
2.2.1机械: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2.2工具: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气焊工具、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断管器、剪力等。
2.2.3其它:水平尺、U型压力计、线坠、划规、钢卷尺、直角尺、小线、压力表等。
2.3作业条件:
2.3.1地下管道铺设必须在房心土回填夯实或挖到管底标高,沿管线铺设位置清理干净,管道穿墙处已留管洞或安装套管,其洞口尺寸和套管规格符合要求,坐标、标高正确。
2.3.2暗装管道应在地沟末盖沟盖或吊顶末封闭前进行安装,其型钢支架均应安装完毕并符合要求。
2.3.3明装托、吊干管安装必须在安装层的结构顶板完成后进行。沿管线安装位置的模板及杂物清理干净,托吊卡件均已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2.3.4立管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高层建筑在主体结构达到安装条件后,适当插入进行。每层均应有明确的标高线,暗装竖井管道,应把竖井内的模板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防坠落措施。
2.3.5支管安装应在墙体砌筑完毕,墙面末装修前进行(包括暗装支管)。
2.3.6燃气设备应在各种支架固定装置已装好,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已经完成后,再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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