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对这些废气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法定的责任。文章以自行监测指标和频次等为重点,对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几点建议,为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泥;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
1 概述
2013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水泥工业作为先行先试的排污许可制度覆盖行业,需要对其主要污染物-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提出明确监测要求。目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水泥工业废气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发现在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为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提供参考。
2 水泥工业自行监测必要性
水泥工业是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行业之一[1]。水泥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与雾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现象密切相关[2]。为更好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水泥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活动。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证守法的基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水泥工业作为先行先试的排污许可制度覆盖行业,需要对水泥工业企业提出明确的监测要求,作为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
3 水泥工业主要废气污染物来源
我国水泥生产线主要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3]。废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水泥生料烧制成熟料的过程,水泥窑、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是各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4]。粉尘主要由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料、燃料和水泥成品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或外逸而引起。水泥回转窑的窑头、窑尾是水泥厂最大的粉尘污染源。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煅烧窑与烘干机,主要是燃料煤中的硫分在高温氧化条件下所生产的,还有一部分来源于水泥原料中的含硫化合物在煅烧条件下的高温氧化[5]。回转窑是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6]。水泥行�I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
10.79%[7]。
4 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结合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来源、执行标准及企业自行监测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阅全国各地区水泥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及现场调研发现,部分水泥企业废气自行监测存在一些问题。
4.1 自行监测方案不够完善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8](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等。通过查阅及调研发现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内容多少不一,存在废气监测点位缺失及废气排放的执行标准错误等问题。
4.2 监测指标不够全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要求水泥工业企业废气监测项目包括6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氟化物(以总F计)、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目前大部分水泥企业监测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而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监测因子缺失严重,只有很少部分企业采取手工方式监测氟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
4.3 监测频次不够清晰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0]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11](以下简称总则)中提及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高于主要污染物以外的监测频次,同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测。通过调研发现自行监测中未考虑到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差异性,在监测频次上未进行区分,混淆监测频次。
5 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所以水泥工业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并结合自身工艺特点,分析产排污节点、确定各污染物排污口及特征污染物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
二是监测指标要全面且突出重点。总则要求应针对监测点位特点确定每个点位的监测指标。例如对于采用了SNCR脱销工艺的水泥项目窑尾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还应考虑氨气。办法中也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但在确定废气监测指标时不能生搬硬套,应该结合环评和项目生产特点充分考虑特征因子。例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工业企业要考虑监测氯化氢、氟化氢、总有机碳、砷及其化合物、臭气及二 英类等特征指标。
三是监测频次要反映特征避免重复。在水泥企业制定监测频次时参照总则,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应增加监测频次。例如对水泥窑的窑尾和窑头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建议采用自动监测,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为季度;对于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量少也相对简单,建议按季度监测;例如对于主要来自厂区内、外物料扬尘以及排放源管线、阀门等的“跑、冒、滴、漏”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议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6 结束语
针对水泥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结合执行排放标准、自行监测办法及总则的要求,对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编制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供参考,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冬梅.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新设备介绍[J].硅谷,2008,22:99.
[2]谢庆裕.火电脱硝,为PM2.5降压[N].南方日报,2012-5-18.
[3]高坤龙.新型干法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5,7.
[4]薛亦峰,曲松,闫静,等.北京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污染特征[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37(1):201-204.
[5]李春艳,施寿芬.水泥工业环境保护概论[M].2015.
[6]祝百东.SNCR烟气脱硝技术的实验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7.
[7]Energy U O.CDIAC[R].2012.
[8]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Z].
[9]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10]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S].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