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2.1评价目的 ⑴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状况;⑵依据现有资料和工程分析查清拟建工程排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量; ⑶根据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速率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预测工程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 ⑷论证清洁生产水平的先进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⑸查清工程运营后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见,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⑹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工程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 1.2.2评价原则 ⑴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⑵坚持环评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三服务”方针,提高环评工作的实用性; ⑶在保证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节省环评费用; ⑷针对主要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