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评价工作原则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价工作将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预防”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2)认真做好工程分析,通过项目的水平衡及物料衡算,算清污染物排放“三本帐”;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有可能会产生的环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结合有关审批原则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明确结论。 (3)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该建设项目控制污染目标为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某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