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5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评价大纲,确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为三级简化;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简化;声环境评价做边界噪声达标论证,同时兼顾评价各类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4类。 1.6.2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在北仓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标准,北仓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