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7.2评价范围 a.地表水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位于罗闸河畔,废水排入罗闸河,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废水总排口至下游15km的河段。 b.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规划发展木瓜种植6万亩,分布在某县境内14个乡镇。 本评价主要对木瓜种植基地进行评价,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某县境内的60000亩种植基地,并根据种植基地区域特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有重点的评价。 c.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是2.0t/h燃煤锅炉一台,烟囱高度35m,某县坝区盛行风向为西南风,次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故评价范围为以锅炉烟囱为中心下风向(东北)4km,上风向包括县城(西南)3km,其它方向各2km,共计24km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见图2-1。 d.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及小渡口村。 e.固体废物评价范围 包括厂内固体废物的临时堆场,最终处置场地以及固体废物的运输道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