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业主(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投标人为完成资料表(下称“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1.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见资料表。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期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施工监理服务。 1.4本项目施工分三期实施。一期路基工程共划分为13个施工合同段(含下陆、铁山连接线),包括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及构造物工程、隧道工程等。二期为路面工程。三期为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附属区房建工程和机电工程等。 本次驻地办招标监理工作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路面、绿化、交安工程、环保、水保等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2.资金来源 2.1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5]1400号文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监理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3.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之后,现已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约的新监理服务合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接的施工监理任务、规模、进展程度和服务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完成的施工监理任务及业主单位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交通设施的当前备有情况; (6)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简历(各监理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上述拟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是指资格预审时填报的“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全部人员。资格预审时填报的“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截止期前14天向招标人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前7天予以答复。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擅自变更任何人员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3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分标段建立监理工作组安排本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未经招标人批准所有人员均不得更换。经招标人批准更换的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