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7.合格的投标人 7.1本招标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7.2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7.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第5条对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7.2.2自治区境外监理企业提供有进疆备案手续。 7.2.3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前附表”第5条对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成员未再以自己名义对本招标项目投标; 7.2.4总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 7.2.5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3个以上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7.2.6监理员同时具备监理培训证书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7.2.7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 7.2.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