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屋面防水工程 (一)基本规定 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