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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大小:22.8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5-06-25 11:40
  • 发布作者:545395341lbc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⑴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1) 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测量的建筑物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坐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2) 所提供的坐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坐标位于建筑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3) 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坐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坐标反向测量校核;属座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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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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