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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大小: 57.9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6-06-16 14:07
  • 发布作者:27949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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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4.1 抹灰工程 4.1.3 专业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4.1.3.1 监理准备与施工报验复核 (1)专业监理人员应熟悉图纸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项目监理交底要求及时报送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确保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措施齐全、满足工程质保要求; (3)认真检查样板间的施工情况,要求按审批的方案操作施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铺开施工;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抹灰材料的原材料报验,要求资料齐全有效,合格证与检测报告相互印证。 4.1.3.2 监理巡视检查 (1)抹灰前认真检查基层处理情况,发现问题用监理通知或直接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检查砂浆配制情况,现场抽查砂浆配制是否经过计量,检查砂浆搅拌是否均匀、是否具有良好和易性; (3)检查门窗框处塞缝是否牢固、密实; (4)检查接槎位置是否留置正确; (5)检查窗台、阳台、雨篷等抹灰饰面在水平垂直方向是否平顺一致; (6)检查抹灰顺序、分层厚度、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要求。 4.1.3.3 旁站监理 (1)检查砂浆配合比是否计量准确、计量方法是否可行、出料的质量是否合格、砂浆搅拌时间控制是否正确。 4.1.3.4 监理检查验收 (1)抹灰分项监理验收应根据验收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 (2)监理检验及数据建立按[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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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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