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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 资料大小:17.0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7-10-20 09:06
  • 发布作者:小傻瓜哈哈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本工程在质量控制上严格执行合同文本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建筑安装规程、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部位、环节及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签批,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1、主要装饰材料在订货前承包商要提出样品(或看样本)及合格证(或质保书)、技术资料,并将供货厂家及单价等向监理申报,认可后方可订货。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对于进口材料、必须出具海关商检书的复印件,以证明国外厂家及产品合格和进口材料原价属实。 3、对用于本工程中主要材料,如: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细木工板、玻璃、钢材、木饰面板、实木地板、墙纸、油漆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要求有的还需要复试报告),需报原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并指明其使用部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注意天然装饰材料的色差问题。 4、对于进场材料,承包商要复试的,须会同监理人员见证抽检。业主或监理方可以随机再进行抽样作实验,承包商应提供条件。 5、装饰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向监理组提供主要部位的贵重装饰材料施工技术措施,产品保护措施,特殊场所应做出样板块或样板件,样板块施工完毕后,交监理组会同业主共同检验认可,作为大面积施工及验收依据,达不到样板质量可拒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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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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