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基础工程及干砌石护坡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