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专家论证的还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监理工程师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1)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编制、审核、审批人是否按规定签字,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2)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所处环境、施工人员技术熟练程度、机械设备状况、施工期间气候水文及地质条件等,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目录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 二、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制度 1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4 七、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8 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12 九、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15 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16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1 十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23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