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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 资料大小:28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3-21 12:16
  • 发布作者:13008384401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介绍: 1.本工程所有使用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更换或替代材料时应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基础上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涉及到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应报业主批准。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商选用的建筑材料,保证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2.材料进场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核对实物,确认资料和材料实物合格后才准予进场。 3.特种材料订货前,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或看样)及供货厂家(商家)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经与设计、业主审核后方可订货。必要时应对样品进行封存,以便对照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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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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