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的范围为:******工程施工图全部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精装修、幕墙、市政、园林绿化、景观、综合管线工程等) 监理工作的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代表建设单位对本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即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最终实现项目投资目的。 3.2监理的工作目标 3.2.1投资控制目标 审核工程概预算,通过对投资总目标值进行切块分解和在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各阶段投资实际值不突破计划目标值,从而控制工程实际结算值不突破投资期望值。 3.2.2进度控制目标 通过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各个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各个工序的进度目标跟踪管理,统筹安排施工劳动力、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合理调整各项工序的开竣工时间,控制各阶段的工期,确保实际施工日历天不突破计划工期。 3.2.3质量控制目标 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对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该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争创优质。 四.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 4.1施工招标的程序 ⑴、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招标工作班子。 ⑵、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⑶、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⑷、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⑸、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⑹、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⑺、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⑻、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⑼、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⑽、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⑾、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表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批。 ⑿、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⒀、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