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按监控对象分) 3.1.1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 (2)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开(竣)工条件确认;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包括图纸的现场核对);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技术专题论证;配合业主审查设计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点。 (3)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施工质量预控措施的检查。 (4)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施工测量、计量器具精度的控制。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确认检验、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7)审查承包商的交工验收资料,向业主提交监理资料。 (8)组织工程交工初验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9)组织处理质量事故。 3. 1.2 进度控制 (1)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编制或审核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3)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4)下达工程开工令; (5)协助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6)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审批承包商的工程延期申请; (8)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应有进度对比分析,提出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9)整理过程进度资料; (10)协助办理工程移交。 3. 1.3 费用控制 (1)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对承包商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 (2)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3)审查工程变更; (4)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提出意见。 3. 1.4 HSE管理 (1)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HSE 内容(包括HSE计划和HSE措施等);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3)施工过程的HSE监管、检查与督改。 3. 1.5 施工协调 (1)主持监理协调会; (2)现场协调管理; 3. 1.6 其他有关的监理工作 (1)收集各种施工信息; (2)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3)文明施工监督检查。